|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管理、航运管理、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负责港口规划、航道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报批及实施,组织实施省市航运规划。 3、负责港口岸线、通航水域、航道的使用管理及港口规划内水域、陆域的管理工作。 4、负责港口、航道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基础性设施的管理。 5、负责港口、水运企业经营资质认定;负责营运船舶营业运输证书的核发,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管理。 6、负责港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港航经营的监督管理。 7、制定港口客货运调度计划,负责抢险救灾、军事运输、指令性物资港口作业及运输的组织协调。 8、负责征收港口行政性规费,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港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港航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安全培训。 10、负责港航项目在国内外招商引资和港口项目开发前期工作。 11、负责港航信息化建设;负责港口和航运行业统计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12、负责对航运、港口引航、船舶检验机构的行政管理。 13、负责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