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航系统行风建设有关制度实施办法
舟港(2007)237号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努力适应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要求,特修订AB 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 AB 岗位制实施办法
(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办证中心、站点)在业务工作中,同一岗位必须要有熟悉该业务的两位以上人员,设立AB 角制度,当A角不在时由B角顶上。
(二)实行 AB角制度,要按照“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外先内后”、“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优质、高效、依法。
(三)要本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原则,对于群众需办的事项,当场能办结的,不能因为A角有特殊情况离岗而拖到第二天办理,B角必须顶上;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如急需办结的事项,尽可能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办理。要求在休息日办理的,经预约后尽量给予办理。需要相关处室配合的,相关处室及人员必须协助办理。局办证中心、船检处、引航站及港航管理站点,在同一岗位上要安排休息日值班组长并公布电话号码。
(四)对上级部门会议、文件等规定需要上报、办理的事项,要做到及时、规范,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办理完毕,如工作日内完不成的,尽可能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完成。
(五)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或干部、职工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影响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次性告知制实施办法
(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办证中心、站点)的干部、职工在对外开展业务工作中,要按照“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为办事的群众充分准备简洁明了的材料,如行政许可的指南、申请办理某件事的前置条件及工作流程、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等应一次性予以告知,不让办事群众来回奔走。
(三)对于未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态度冷淡、傲慢、粗暴、办事程序混乱、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及吃拿卡要,影响本系统形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该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被群众投诉,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调离岗位,直至行政处分。
三、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办证中心、站点)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第一个负责接待电话询问、上门办事或来访群众的为首问责任人,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热情、认真、及时、依法。
(二)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结的,应向群众作出明确答复,并告诉办理应需要的时限。
(三)首问人员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情,不能办理的,要详细说明理由,群众不清楚如何办理的,要准确无误地告诉办事群众办理的方法、条件、所需资料等。
(四)首问人员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事情,应向群众说明理由,并详细指明具体办理的部门和办公地点。
(五)首问人员对超出本单位(系统)职责范围的事,也应热情接待,尽力服务,并做好解释工作。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