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港〔2009〕11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转发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浙交安办〔2009〕7号)和舟山市府办《转发关于安全生产治理等“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54号)精神,结合今年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质量年’活动”的要求,为实现港航经济平稳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现就在全市港航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港航强省”和“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三项行动”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交通安全质量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不断提升港航安全管理水平、执法水平,为促进舟山港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使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港航安全生产状况得到进一步稳定。努力完成省交通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和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具体工作
(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督促港航企业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督促港航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要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操作、重点装置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督促港航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组织对港口经营企业、港口建设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港口危化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开工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运行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安全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5.严格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资质管理,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的要进行整改。严格审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对未持有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货物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打击取缔。
6.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和委托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做好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和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工作,规范委托经营企业和委托经营船舶的市场准入、船务公司对委托经营船舶的动态管理、委托经营企业的台帐管理等行为。
7.开展水路危险品运输整治专项活动,强化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控制源头。加大对危险货物码头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管。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8.建立港口安全发展协调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市、县(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形成港航安全发展的合力。
通过治理行动,港航企业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到位,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和明显减少;得到有效整治无证运输、超载、超风力航行和改变船形结构等重大安全隐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加强各分局和基层站点执法力量,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文明的港航综合执法模式,坚持每季度一次港航行政执法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砂石运输船、客渡船、危化货物运输船的监管,打击取缔无证运营、非客船载客船舶,落实好在建港口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
2.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质量年活动目标和主要任务》,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加大对接受委托经营船舶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未落实安全责任的委托经营企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容许接受新的委托经营管理船舶。对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委托经营管理船舶到期后不允许再续约,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指导和帮扶工作。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以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周密策划,及早部署。通过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救援演练、摄影比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加强港航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根据行业特色,组织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专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6月份,计划组织港航系统安全管理人员40名,参加交通运输部举办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再培训;组织系统内安全管理人员10名,参加省交通运输厅举办的“注册安全主任”再教育;在4月份对执法人员和危险货物监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制定《舟山港域危险货物装卸监管实施细则》。
(2)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计划于7月初组织举办一期培训。6月份,将组织举办一期由全市航运及国内船舶管理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委管船舶所有人参加的培训班,学习水路运输有关的法规、规章,以及案例分析等实务性的业务知识,帮助企业管理人员和委管船舶所有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增长管理水平。
四、工作进程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今年港航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贯穿全年安全工作的始终。“三项行动”要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互相融合,并结合“安全生产年”“交通安全质量年”活动,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一)迅速行动,自查自纠(5月底前)。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当前防台风准备工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执法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认真督促,全面推进(6月至9月)。各单位(部门)要对港航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治理,对企业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突出问题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解决港航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化行动,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各单位(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举措,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港航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以分管安全副局长为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设备处。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请于6月1日前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要做到“三项行动”与当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防台风准备工作相结合,“三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既要突出抓好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水上交通、港口在建重点工程安全隐患的整治,又要切实加强港航检查艇、引航艇和公务用车的使用安全;既要突出抓好高温季节、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又要注意加强日常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违法经营行为,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等措施督促解决;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会同相关单位在行政许可、作业申报、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各县(区)分局和局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送市局。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市局将结合半年度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在9月底前还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年底,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市局。
(五)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各单位和港航企业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吴文琦,联系电话:0580-2067827。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口口口口
主题词:港口 安全 三项行动 通知
口抄送: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港航管理局,舟山市安委办。
舟山港务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1日印发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