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许可
受理机构:舟山市办证中心港航窗口受理、办理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邱美霞、沈玲
联系方法:0580-2053745
服务对象:企业和个人
办理时限:1.承诺工作日10天 2.本事项法定工作日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17条
受理条件: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材料明细:
1. 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2份
2. 提供城建部门用地规划红线图2份
3.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2份
4. 提供1:10000位置图及相邻设施建筑物的具体位置3份
5. 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2份
6. 提供检验检疫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意见2份
7. 提供经设计单位设计盖章的详细的1:500的平面布置图和结构图3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港航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流程图:港口经营流程图.DOC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http://www.zsbz.gov.cn(舟山办证中心网站)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