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舱、油污水接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延续 |
| 受理机构: | 舟山市办证中心港航窗口受理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联系人: | 邱美霞、傅平平、厉红卫 |
| 联系方法: | 0580-2053745 |
| 服务对象: | 企业 |
| 办理时限: | 1.承诺工作日20天 2.本事项法定工作日为30个工作日 |
| 收费情况: | |
| 无 |
| 设立依据: | |
| 1.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章第35条; 2.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规定》第8条。 |
| 受理条件: | |
| 1.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2.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3.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6.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7.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
| 材料明细: | |
| 1. 工商营业执照三份 2.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培训资格证书各三份 3. 危规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三份 4. 自有测爆测氧人员资格证书2人以上各三份 5. 自有电工人员资格证书2人以上各三份 6. 公司危险品海务、机务主管适任证书各三份 7. 油污水、残油、油渣委托处理单位协议书三份 8. 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文件形式)各三份 9. 作业船舶所有权、国籍、船舶检验证书1艘以上自有或光租船舶、船员证书各三份、船舶照片4寸2张 10. 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证明,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各三份 11. 企业3年来生产、经营、安全及资质保持情况的报告(以文件形式)各三份 12. 与乡(镇)、街道及企业内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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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
| 申请人→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管辖范围)→定海分局初审→局工作部门审核→局领导或被授权人批准→定海分局→港航窗口交付审批结果。 |
| 流程图: | 港口经营流程图.DOC |
| 表格下载: | 无 |
| 网上受理: | http://www.zsbz.gov.cn(舟山办证中心网站) |
| 结果查询: | |
| 监管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