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本机构新登记进口船舶的初次检验
受理机构:舟山市办证中心港航窗口受理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联系人:沈玲、邱美霞
联系方法:0580-2053745
服务对象:企业
办理时限:承诺工作日 2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14条
受理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设计场所; 2.拥有设计该图纸所必需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对2000总吨以上船舶及客船、危险品船的设计应有总负责人并配备船体、轮机、电气各三组技术人员,其总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应为高级工程师; 其它船舶至少配备二组; 3.具有船检机构认可的船舶设计计算软件和能满足设计要求的硬件设备; 4.应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材料明细:
1. 缴费单
2. 原船舶检验证书
3. 交通部海事局签发“旧船进口技术评定书”正本
4. 修理工程单
5. 液货危险品船、客船、滚装船应提交运力批件
6. 已经船检机构批准的船舶图纸
7. 海关放行单、进口批件复印件
8. 船舶所有权证书
9. 船舶检验申请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港航窗口受理→市船舶检验处检验,签发检验报告→港航窗口交付
流程图:船检流程图.DOC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http://www.zsbz.gov.cn(舟山办证中心网站)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