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正式成立,副市长李善忠为该局授牌授印。今后,舟山市港务职能将由市港航管理局和舟山港务集团分别承担。
这几年舟山市的港口开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周边地区相比,舟山市在港口管理体制、港口开发模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还存在着与加快港口发展不相适应、与现代企业管理和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迫切需要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机制来推动港航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
深化港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舟山港务管理局更名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县(处)级事业单位,保留市航运管理服务局、市航道管理处牌子,但内部不再另设机构。舟山引航站升格为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隶属市港航局管理。引航调度暂由舟山港务集团运作,市港航局负责监督;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市港航管理局、舟山港务集团的权责。按照港口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由市港航局行使,生产经营、投资开发、企业管理等由舟山港务集团自主运作。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港口发展的战略研究,编制舟山港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千方百计做大做强航运业。舟山港务集团将加快股份制改造,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完成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