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0-02-10 来源:舟山港航网

舟港航〔201025

 

各港航管理分局,各航运企业,水运个体经营者:

根据《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与《舟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2号)精神,现将部分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货运部分)

(一)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开业

1.省际、三资货物运输企业筹建、开业审核

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审核上报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

市局承办人员:审核员:傅平平,核准员:夏松祥

申请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申请筹建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货源分析及落实情况、经营范围与规模、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与技术能力、出资方式来源、经济效益分析等);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及股东投资情况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企业章程;验资报告;

6)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机构岗位职责,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海务、机务、经营、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和船岸通讯工具证明文件;

8)企业负责人和海务、机务、经营、财务等主要管理人员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学历、任职资历、适任证书、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营普通货运的企业其海务、机务主管人员必须分别持有大副和大管轮以上适任证书;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须至少有1名最高层管理人员持有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海务主管和机务主管必须分别持有船长和轮机长适任证书,并须同时持有相应经营船舶种类的特殊培训证书);

9)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或临时符合证明(开业提供);安全管理落实的责任书;

10)符合总运力规模要求的船舶的《所有权证书》或《光租船舶登记证明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筹建的可先提供购买或建造船舶的意向书和船舶主要参数。运力规模不少于2000总吨或液化气船3000立方米;且船舶投入必须符合船龄要求。)

11)按船配备的主要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和与经营船舶种类相适应的特殊培训证书、劳动合同。(申请筹建的可暂不提供)

2、省际、三资货物运输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审核

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舟山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港航窗口审核上报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

市局承办人员:审核员:傅平平,核准员:夏松祥

申请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市场分析、经营范围与规模、人力资源与管理和技术能力、经济效益等);

3)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

4)企业营业执照;修改后企业章程;

5)符合运力规模和船龄要求的船舶的证书资料或购、建船舶的意向书和船舶主要参数;

6)扩大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海务、机务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任职文件、适任证书、特殊培训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期限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扩大经营范围所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说明: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扩大经营普通货船运输,提供(1-5)所列资料

3、省际、三资货物运输企业变更登记审核

审批机关:交通运输部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审核上报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

市局承办人员:审核员:傅平平,核准员:夏松祥

申请材料: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书》;

2)原《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

3)变更引起并已修改的企业章程;

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相关的决议;

5)企业更名: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变更:任职依据;

7)住所变更:新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8)如企业营业执照已变更的请附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体经营者开业

1.个体(联户)省内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机关:市港航管理局授权各港航分局实施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4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国籍证书);

3)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及交接协议书;

4)《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书》或《浙江省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货船申请登记表》;

5)与乡镇政府签订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6)保险证明;

7)船员适任证书、个体经营者资格证书;

8)工商营业执照;

9)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时提供(1)、(3)、(4)、(5)项

(三)新增危险品船投入运营(沿海跨省液货危险品船)

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

市局承办人员:审核员:傅平平,核准员:夏松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企业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许可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新增船舶建造意向协议、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5)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及年度签注合格证明(复印件);

6)新建船舶承运货源落实证明(港口证明)。

(四)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货船:国外二手船)转入国内运输登记

许可机关:交通运输部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审核、上报省港航局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

市局承办人员:审核员:傅平平,核准员:夏松祥

申请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建造、购买、光租船舶可行性论证报告;

4)拟建造、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拟投入营运船舶的有效船舶资料;

5)经营期租或光租船舶的需提供租船合同;光船租赁时,还应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二、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一)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

1.船舶管理企业开业审核

许可机关:省港航管理局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审核、上报,同时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4)投资协议及投资人身份证件;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

6)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经营管理人员航运方面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一与业务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适任证书;其他人员的相适应的二副、二管轮以上的适任证书);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符合国家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或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船舶管理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核

许可机关:省港航管理局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审核、上报,同时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4)变更后营业执照;修改后企业章程。

3、船舶管理企业变更登记审核

审批机关:省港航管理局

办理程序:各分局窗口受理(定海分局暂由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港航窗口受理)、审核、上报,同时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

2)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3)变更后营业执照;修改后企业章程;

4)资本金变更:验资报告;

5)企业更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变更:任职依据;

7)住所变更: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附出租方产权证明。

(二)经营船舶代理、货运代理

1.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开业许可

许可机关:市港航管理局授权各港航分局实施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各分局审核、发证,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A、业务源的分析与预测;B、经营范围与组织机构及业务能力分析;C、资本金来源。D、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章程,内容必须包括:总则,经营范围,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验资报告,注册资本金应按业务范围符合最低限额规定;A、经营船舶代理业务,20万元人民币;B、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30万元人民币;C、同时经营船代、客货运输代理业务,50万元人民币;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附出租方产权证明;

7)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或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投资协议;

8)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9)企业组织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及任职依据、资历、身份证明。

2、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变更经营范围许可

许可机关:市港航管理局授权各港航分局实施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各分局审核、发证,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个体)开业(筹建、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A、业务源的分析与预测;B、经营范围与组织机构及业务能力分析;C、资本金来源。D、经济效益分析;

3)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5)企业营业执照已变更的请附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3.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企业变更登记

许可机关:市港航管理局授权各港航分局办理

办理程序:各分局港航窗口受理,各分局审核、发证,报市局备案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表》;

2)原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4)有关变更资料(视变更内容而定);A、资本金变更:验资报告;B、住所变更: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附出租方产权证明C、企业更名: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D 、法人代表变更:任职依据、出资人出资变更协议;

5)企业营业执照已变更的请附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口口口口

                                            

 

主题词:港航  运输  行政许可  通知

抄送:舟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办公室           2010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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