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港航联动促进舟山航运业发展合作意向协议书
2010-06-13 来源:舟山港航网

航运业是舟山传统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实现舟山航运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大型化方向发展是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以港兴市、全面跨越”发展战略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推动舟山港口物流业发展工作重点。为进一步加强港航联动,促进舟山航运业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实现以港兴航、以航促港、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促进舟山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舟山市人民政府委托与(以下简称乙方)签署港航联动合作意向。双方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积极出台加强港航联动,进一步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把促进舟山航运业向现代化、国际化、大型化发展作为打造以港口物流业为核心的战略支柱产业的工作重点,支持、鼓励舟山航运企业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使舟山航运企业规模和运力结构适应港航联动的需要。

二、甲方建立港航联动企业评先和奖励机制。对在推动港航联动中成绩显著和支持舟山航运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支持港口项目货源本地化运输,将港口货源交由舟山航运企业承运的港口企业、码头业主或货主单位,按甲方出台政策给予奖励。

三、甲方大力支持乙方在舟山发展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乙方在舟港口企业的服务工作,确保企业顺利运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甲方与乙方衔接具体落实。

四、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加强港航联动、促进舟山航运业发展政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港航合作,推动舟山航运业发展。乙方同意对符合承运条件的舟山航运企业或船舶给予大力支持,扩大舟山航运业运输份额。乙方积极争取在已有舟山航运企业承运货运数量基础上逐年增加货运量。对2010年起新增加的货运量,甲方航运企业有能力承运的,乙方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五、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具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定期会商年度港航联动开展情况,积极有效地推进双方合作共赢。

六、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期限自20101月至201512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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