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船检〔201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52号公告《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0)230号《关于执行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现就现有600载重吨及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轮(驳)防污染双壳结构专项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机构检验登记的现有600载重吨及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轮(驳)应向我处申请进行一次附加检验(即油轮防污染双壳结构专项检验),以验证油轮(驳)对《公告》要求的符合情况,并将按照《公告》要求确定油轮(驳)的淘汰期限或限制条件。
二、本次附加检验方式,如在2010年12月31日前船舶要进行本年度的检验,则可结合本年度的检验一起进行;如船舶已完成本年度的检验,则应向我处申请一次专项附加检验。
三、请各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及时申请检验,积极配合我处做好本次专项附加检验工作,以保障船舶顺利航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油轮 检验 通知
抄送:浙江省船舶检验局,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舟山市船舶检验处 2010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