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北太自捕鱼港口规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08-04-29 来源:舟山港航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舟山北太鱿钓已纳入远洋渔业管理范围。为鼓励发展舟山的远洋渔业,支持舟山渔业开展北太鱿钓,经研究决定,对运回舟山港的北太自捕鱿鱼的港口规费按我局199811月与舟山市海洋渔业局达成的《关于进口自捕鱼装卸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办理,即港口规费适当优惠,只收取货物港务费6.60/吨。

特此通知!

 

 

 

 

 

舟山港务管理局

规费征收处

2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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