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交通部《关于开展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交通部决定开展以省际间交叉式检查的方式对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抽查。
2007年11月6日,舟山作为我省“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省际间交叉式检查的第一站,接受了交通部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上海检查组的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省港航局任忠副局长对我省水运交
通基础设施现状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汇报。随后对我市20个运营投产的万吨级泊位和6个在建万吨级泊位进行了抽查。中化兴中公司岙山基地1# 、2#、3#泊位作为建成投产码头接受了检查。检查组检查了码头的技术状况;码头基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安全、消防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码头的运营管理、维护和安全监管主体是否明确,日常设施状况管理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结构、材料、环境等重要参数是否进行全面、系统、长期的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及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各类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从检查结果看中化兴中公司岙山基地码头各项审批手续符合规范,交、竣工验收手续齐全,技术指标和运营管理情况良好,安全应急预案齐全,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整体检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