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参加专家评审等活动的有关规定
舟港(2006)19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咨询、评审、评标等相关活动,加强港航廉政建设,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我局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都必须经局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具体审批手续如下:
(一)受有关单位(部门)邀请参加各类项目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填写《参加专业评审及相关活动申请表》;
(二)普通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表》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部门正、副职领导填写《申请表》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填写《申请表》需经局长审批;
(五)《申请表》经审批后统一报局监察室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的,可先按审批程序电话口头申请,事后一周内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二、我局在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有如下情况的一律不得收取专家评审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一)参加由本局发起或组织实施的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
(二)参加由本局下属单位发起或组织实施的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
(三)以管理者身份参加各类专业咨询、评审、评标及其他相关活动。
三、如有违反此规定者,由局监察室酌情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2006年11月2日
参加专家评审及相关活动申请表
姓名 | | 所在部门 | | 专业特长 | |
担任职务、技术职称 | |
参加何单位组织的何项目评审评标活动 | |
以何种身份参加 | |
参加时间 | |
参加地点 | |
本人所在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局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